现年23岁的东莞小伙子何某大学毕业后曾在保险公司做过汽车保险理赔业务,2013年5月,他在虎门镇大宁社区开了一家汽修厂,自己做起老板。 2013年7月,何某经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同行梁某、郭某(均另案处理)。何某称,由于他经营的汽修厂是保险公司的合作单位,定损价格会高些,所获的赔偿也会高些,梁某主动跟何某说,以后有交通事故,希望何某可以帮忙做定损,并承诺每单定损给何某10%的回扣,何某答应了。

 

过了没多久,何某的一个客户发生了交通事故。接到客户的电话后,何某来到了事故现场。何某称,当时保险公司的人也在现场,他们要求报交警,可是想到报交警会很麻烦,便找梁某帮忙叫交警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梁某当时说,交警没空,可以先拍现场照片,第二天再出认定书。于是,梁某带着相机到了现场,拍了几张照片之后就各自离开了。第二天下午,梁某把从郭某那里拿到的一份盖有虎门交警大队“公章”的认定书交给了何某。几天后,何某将认定书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保险公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赔付。


       何某说,有时为了留住顾客,让顾客少花甚至不用花修理费,他就会伪造事故现场,一般他会先找到另一辆已经买了全保的车辆,再根据车身的损坏情况选择合适的地方伪造假事故,让买了全保的车辆为“事故”买单。何某供述,在经营汽修厂期间,他一共参与了9宗自己的汽修厂承接的事故保险理赔诈骗,还帮助郭某提交了5次虚假保险理赔材料。上述14次理赔一共骗取保险公司保险费8.8万多元,何某从梁某那里得到回扣6000元。案发后,何某家属赔偿了保险公司的损失,保险公司对何某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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